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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被媽媽帶進狼窩 女童泣:阿伯摸我胸部跟下體!

女童小晴遭媽媽好友猥褻。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女童小晴遭媽媽好友猥褻。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2016/10/04 18: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女童小晴(化名)與母親及2個妹妹相依為命,因母親與諶姓男子熟識,因此經常被託付給諶男照顧,不料諶男竟趁與3名女童同房睡覺之際,5次伸手撫摸小晴的胸部、下體,甚至趁小晴獨處時,將她強壓喇舌,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將諶男依5個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4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晴母親因與諶男交好,晚上若有事不在家,就會將3個女兒帶到諶男住處過夜,不料前年9月到12月間,諶男竟連續4次趁當時年僅11歲的小晴就寢時,將手伸進小晴的衣物內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小晴雖一再將諶男的手推開,但諶男仍不死心,繼續伸出狼爪撫摸小晴。

前年12月底,諶男再度趁小晴獨自躺在床上時,伸手撫摸小晴的胸部、下體,接著更用身體將小晴強壓在床上,硬把舌頭伸入小晴嘴巴內。總計前後至少對小晴強制猥褻5次之多。

諶男到案否認犯行,他強調,小晴若被侵犯,焉有長期隱忍之理,甚至願意繼續與他同房睡覺?他並質疑,是因他曾阻止小晴的媽媽買手機給小晴,及曾干涉小晴的交往狀況,小晴才會羅織罪名,企圖入他於罪。

小晴表示,當時因為很恐懼,也害怕妹妹嚇到,所以才不敢說出此事,後來繼續睡在諶男身旁,則是希望能夠保護妹妹,但曾用LINE告訴同學「我的阿伯他有親我嘴巴」、「阿伯有摸我的胸部及下體,而且還親我嘴巴」,且也有告訴媽媽此事。

不料小晴的媽媽知道後,卻並未積極處理此事,小晴的學校老師看不下去,決定通報相關單位,並由小晴的生父帶著小晴前往警局報案。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晴並非精於詭辯、善於謀略之年齡,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不可能鉅細靡遺地描述經過,且小晴在法庭上回想案發遭遇時激動哭泣,反應也跟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相合,足見不是憑空杜撰,今將諶男依5個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3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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