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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歲運將假好心載22歲女騎士 竟逼口交遭判3年半

    計程車運將假好心載女騎士,竟逼口交,遭重判。(情境圖,記者郭逸攝)

    計程車運將假好心載女騎士,竟逼口交,遭重判。(情境圖,記者郭逸攝)

    2016/10/03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計程車運將林再興擦撞女機車騎士小美(化名)後,假好心送小美就醫和接她去牽車,藉機強吻小美、襲胸和逼小美口交,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2年7月25日上午7點30分,林男開計程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時,與小美的機車擦撞,林男先送小美看醫生,再載她去公司上班,並約好等小美下班載她去牽機車。

    當天下午3點,林男依約載小美途中,趁機親吻小美,再把車開往樹林區的山區,接著親吻小美還撫摸她胸部和下體,還用牙齒啃咬她的胸部,最後強壓小美頭部逼她口交得逞才送她去牽車,隔天小美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和驗傷。

    警詢時,林男指小美自願和他親吻及撫摸,還幫他口交,但法院審理時翻供,高院認為案發時林男超過60歲,小美只有22歲,兩人先前不認識,不可能產生情愫發生親密行為,林男原答應載小美牽車,卻把車開往山區,顯見意圖不軌,事後否認犯行、也不願和解,判處林男3年半,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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