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校方:加害人維持退學處分
輔仁大學性侵案件相關處理方式引起各界高度關注,輔大晚間發出聲明,指出性侵事件行為人維持退學處分。(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記者李雅雯、葉冠妤/新北報導〕輔仁大學晚間發出聲明指出,性侵事件行為人維持退學處分,今天的申訴評議委員會上決議對該學生申訴退學處分駁回。
輔仁大學聲明公告全文如下:
輔仁大學對○生三度維持退學處分
輔仁大學針對外界對於性侵事件行為人○生復學之傳聞,實屬誤解,本校說明如下:
一、105年9月26日,輔仁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就心理系性侵案事件行為人○生對其退學處分之申訴案,評議結果為申訴無理由駁回,本校仍然維持○生退學之處分。
二、本校三度維持○生退學處分,再次說明如下:
1、輔仁大學已於105年3月15日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0112號懲處議決書對○生作出退學處分,因○生不服處分,依法提起救濟程序;有關大專院校學生申訴相關處理辦法全國皆然,本校絕無偏袒○生之情事。
2、本校於105年5月18日依輔學(三)懲決字第0104201號懲處決議書,繼續維持申訴人○生之退學處分。
3、教育部依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意旨,請本校申評會再次進行學生申訴之評議程序。本校已於105年9月26日召開申評會,第三次維持○生退學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