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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脫女看護褲子猥褻 男雇主賠80萬獲緩刑

2016/09/04 16: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虞姓男子去年底僱請40歲台籍女看護,在家照顧臥病在床的老父親,虞男卻趁妻子不在家,強脫女看護褲子,以下體摩擦猥褻她,女看護提告,虞男在警訊時扯說:「我脫她褲子,她嘴巴說不要,卻也沒打我,沒有反抗,我以為是撒嬌」,但起訴後在北院審理時,他全盤認罪,同意賠償80萬元,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虞男當庭賠償40萬元現金給看護婦,並立據分期付款13期、每月支付3萬元,第13期付4萬元結清所有賠償金,若其中一期未如期支付即視同全部到期,看護婦同意此分期條件,同意和解,法官因此給予緩刑。

判決指出,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50多歲虞男請女看護到家照顧老父親,女看護年近40歲未婚,外表保養得宜,虞男遂色心陡升,先以言語騷擾、調戲她,她為免得罪老闆,只能盡量閃躲、迴避虞男,虞男卻變本加厲,今年1月趁妻子不在家,在客廳強脫她褲子,掏出下體摩蹭她大腿,女看護厲色地說「我不要」明確回絕他,虞男才罷手。

女看護不堪受辱,當晚傳簡訊給虞妻淚訴委屈,要求「趕快把妳老公帶走!」虞妻回覆女看護:「他(丈夫)禽獸不如,我氣得半死,他還是會糾纏妳,妳要小心!」女看護收到虞妻簡訊後,傳訊息向虞男辭職:「我只做到明早7點,明天請自己照顧父親!」

2天後,女看護在家人鼓勵下報警提告,虞男到案後起初否認,強調當時女看護雖有說「不要」,但「語氣聽起來像在撒嬌」,他脫對方褲子時,她也只是拉著褲頭,沒有激烈反抗,他才誤以為對方默許;檢方根據簡訊對話,不採信虞男辯詞,將他起訴,虞男在法院審理時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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