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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被害人遭詐騙贓款 中國今返還180萬

我國和中國司法機關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罪贓返還方面,又獲得新進展!(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我國和中國司法機關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罪贓返還方面,又獲得新進展!(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9/02 16: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和中國司法機關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罪贓返還方面,又獲得新進展!法務部今指出,中國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確定完成返還我國籍6名受騙被害人贓款人民幣37萬多元,約新臺幣180萬元,這是中方相關機關返還我國被害人詐騙贓款的第6件案例,我國返還中方詐騙贓款也有5件成功案例。

法務部指出,此案源於,中國福建省某詐騙集團於103年7月至104年5月間,利用網路翻牆方法,以虛假身分申請並登入Facebook帳號後,選擇臺灣女性為詐騙對象,經與被害人網路聊天博取感情之後,再假冒香港財富公司員工名義,以高額回報為餌誘騙被害人投資,7名臺灣女性被害人信以為真,而分別匯款美金1600元至6萬餘元不等之金額,其中1名被害人因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凍結而未詐騙成功。

中國福建省公安機關循線查獲後,移送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國和中方循兩岸司法互助聯繫程序,中方於104年12月間向法務部提出協助請求,以便於起訴前能及時返還詐騙款項予我方被害人。

法務部接到司法互助請求後,轉請新北、士林、桃園、臺中、彰化等地檢署協助辦理,由承辦檢察署檢察官協助完成兩岸調查取證及相關返還款項的前置作業,中方於今年6月至8月間,按各被害人的受害金額比例,陸續匯還款項入6名被害人的銀行帳戶,完成大陸檢方首例返還臺灣被害人詐騙贓款的司法互助工作。

官員表示,此案是中方相關機關返還我方被害人詐騙贓款的第6件案例,自102年6月間首次返還我方贓款以來,迄今中方累計已返還約人民幣297萬5000餘元,約新臺幣1442萬餘元,臺灣返還中方也有5件成功案例,累計返還金額約新臺幣167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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