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弊案宣判 7公務員接受喝花酒及性招待判刑
台鐵弊案宣判,7公務員受喝酒及性招待判刑。(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鐵局在102年間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遍及全國8項工程弊案,台中地院經3年餘審理,傳喚390名證人,今(30)日宣判,涉案12名公務員7人有罪,時任副局長鍾朝雄接受招待喝花酒判10年2月,最重的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中喝117次花酒被判17年,另副局長黃民仁僅有行政疏失,不涉及貪汙舞弊判無罪,行賄的廠商陳建志等7人被判1至5年徒刑。
另外被判有罪的公務員還有材料股幫工程司張進財喝花酒4次、性招待4次被判15年;前工務處副處長李奕接受招待喝花酒2次及1次住宿招待判7年;材料股工務員曾建國接受喝花酒3次判8年2月;前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接受喝花酒69次判10年;軌道股幫工程司蘇義宗接受喝花酒1次判7年6月。
公務員被判無罪有黃民仁(時任副局長)、郭文才、姜登凡、許勝通、賴永千等5人。
台鐵在102年間前後經辦「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屏東後庄站、九曲堂站、六塊厝站、崁頂站、南州站等站場更新工程」、「新營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工程」及5項設備採購案。
掮客陳建志及甲聖工業公司、全聖營造負責人林春松,志成橡膠廠負責人陳永義等多家公司,為了承攬上述工程及採購案,招待工務員喝花酒取的底價,或是招待喝花酒,讓公務員在驗收過程能「不刁難」等,約2年間喝了招待上述公務員四處喝花酒、甚至性招待,花費近千萬元。
而時任副局長黃民仁也被起訴,法官調查發現他沒接受不正利益,僅是為了趕工程、便宜行事,有行政疏失,尚不涉及貪汙,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