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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喉部氣切無法吹氣 酒駕無罪超罕見

2016/08/26 15:4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不滿酒駕被判刑八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李罹癌喉部氣管永久切除,導致無法吹氣,警方測得超標值,每公升0.49毫克有瑕疵,改判無罪確定。

去年6月19日下午,李男在小港區住處,約喝半瓶「維士比」後,騎機車行經中山二路與復興三路交岔口時,因臉部潮紅被警攔查一個小時後,經警以手動方式操作測試器,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9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今年一月被高雄地院因累犯,判處有期徒刑八月。

李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辯稱,他罹患下咽癌四期,動永久性氣切手術,沒有氣管,靠手術咽喉開口換氣,肺部與嘴巴沒有聯結,氣體不可能由肺部到嘴巴,當日警察一直要他吹氣,但因氣管切除,根本無法吹氣,最後有從胃部吐出一點點東西,警察就一直搖晃吹氣管,酒測值不足採信。

承辦員警則說,李嫌曾表示剛做完氣切手術,無法講話,但因酒味很濃,於是先讓他漱口、休息一下,他都是以行動示意並寫紙條,警方有以手勢要他摀住喉部吹氣,測試器可以瞬間作酒測,但因為其氣切,無法以正常方式吹足5秒鐘的氣,請他用手摀住自己的氣切口吹氣,並配合其瞬間「以手動之方式」檢測,依據當時其講話、眼神及神色等顯示,可能每天都有喝酒。

合議庭法官調查,根據醫院鑑定報告,李嫌無法由肺部吹氣,警員要他摀住氣切口吹氣,不符規定,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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