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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60萬交保 北市前體育處長:不要打擾我

北市前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獲北檢60萬交保。(記者張文川攝)

北市前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獲北檢60萬交保。(記者張文川攝)

2016/08/17 23:52

〔記者張文川、謝君臨/台北報導]現任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副處長的孫清泉,被控於99年至101年擔任台北市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處長期間,以每天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讓業者能優先承租場地,再轉租其他廠商牟利,涉有「假公益、真營利」之嫌,不法金額初估數十萬元。

檢方訊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諭令孫60萬元交保,孫清泉於晚間11時30分辦保完畢離開地檢署時,面對媒體連說兩次:「謝謝,不要打擾我」,由一名男性友人陪同離開。

檢廉調查,孫清泉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替特定民間團體租借場地,並同意以體育局名義擔任活動的「指導」或「協辦」單位,使特定民間團體得以取得場地的優先使用權,以及場地使用費、保證金的減免優惠,民間團體再透過王姓業者,以每天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行賄孫清泉。

檢廉發現,民間團體主要申請的場地為大安森林公園,申請名目則包括「身心障礙舞蹈表演」等「公益」活動,3年來總計舉辦逾10場以上,每次活動約2至3天,期間業者再將攤位轉租給其他廠商抽成,涉有「假公益、真營利」之嫌。

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孫清泉住所並約談他到案說明,另向體育局調閱相關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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