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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外遇想死 法院准男童下週一中國入學

2016/08/17 09: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男、蘇女婚後生下兒子,但女方指控丈夫外遇且長期外派工作,感情不睦;兒子今年將上國一,女方要帶兒子前往中國台商子弟學校就讀,但男方不給去,雙方上法庭訴訟。兒子出庭時表示,曾聽爸媽在電話中談到外遇一事,當時想自殺,去中國就讀是自己的意思,想調整心情。

法官審酌後,認定去中國就讀是出於少年的意思,且他經由該校入學測驗通過並錄取,加上離開台灣是為調整心情,不是倉促決定,判他可去。據了解,該校在下週一開學,少年將入學。

夫妻倆生下兒子原過著幸福日子,但蘇女指控,陳男長期外派國外工作,感情上也未停工,但是對其他女人開工,對婚姻不忠,造成自己與兒子痛苦,雙方已在去年12月1日分居。

蘇女也發現,兒子察覺父母感情有變,不僅多次寫下怨恨文字,「甚至有輕生念頭」。幸蘇女、學校老師及心理醫師傾力開導後,才稍微平靜,但目前仍對在台的生活環境、陳男有高度不信任感。蘇女決定將兒子送往中國就讀,另因親戚也在該校就讀,可互相照顧,兒子也同意。

陳男方面則反駁外遇,會分居全因對方長期高壓斥責所致,強調自己並未外遇,是蘇女向兒子說謊;他也說,蘇女今年7月突厥決定要將兒子送往中國念書,恐是蘇女單方面意願,就為刻意阻撓父子聯絡,很不認同。

台北地院審案時,男童出庭表示,六年級之後看過爸爸一次,上學期也曾打過電話給爸爸,對方當時有接,但下學期再打,對方已不接;接著他也重提聽聞外遇一事,確實傷心、想自殺,去中國就讀是自己的意思。母親表姊也有出庭,她說,到中國念書不是問題,男童上學期間住校,假日時則可住她家。

法官認為,中國學校網站已載明錄取男童、且男童表達能力清楚,前往中國就讀的決定,可見是他考慮後的決定,非倉促,受母親影響所致、加上男童表姊也就讀該校,可互相照顧等條件下,自然沒有理由阻止他離開這塊傷心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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