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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聯董座涉違證交法 2000萬交保、限制出境

檢調昨天大動作搜索群聯電子。(記者蔡彰盛攝)

檢調昨天大動作搜索群聯電子。(記者蔡彰盛攝)

2016/08/06 10:4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張瑞玲偕同專案檢察官,5日指揮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等單位,偵辦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相關人員訊問後,群聯董座潘健成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其他相關人員各交保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檢方表示,群聯公司為上櫃公司,潘健成能實質控制聯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間更名為曜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威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威達公司)、位於香港地區之薩摩亞商永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永馳公司)之營運,故群聯公司與聯東等三家公司之間屬於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關係人」,依照該編製準則規定,群聯公司若與聯東、華威達、香港永馳公司有重大交易時,須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據實申報揭露群聯公司與其關係人聯東、華威達與香港永馳公司間之重大交易情形,以供會計審核此重大交易是否涉有假交易及非常規交易,或侵犯到群聯公司股東之權益。

惟群聯公司潘健成等相關人員於98年至103年間與聯東等三家公司為多次重大交易,單年度部分重大交易甚至高達新台幣百億元,均未於各期應申報之財務報告揭露而隱匿與「關係人」重大交易之訊息。

期間,潘健成及其他相關人員透過與聯東等3家公司相互間之假交易金額合計4000萬元美金,造成財務報告重大不實之結果,相關人員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之財報不實罪嫌(該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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