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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警交保網路流傳不實裁定 地院澄清

56歲男子吳志展昨當街砍警,檢方聲押,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有逃亡之虞裁定3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

56歲男子吳志展昨當街砍警,檢方聲押,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有逃亡之虞裁定3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

2016/08/03 12: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6歲男子吳志展昨當街砍警,檢方聲押,法院認為無法證明有逃亡之虞裁定30萬元交保後,有網路及LINE聊天軟體中流傳一份假裁定,新北地院今發新聞稿指出,吳坦承殺人犯行,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他犯罪後已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接受偵訊,難認有逃亡之虞,才會裁定30萬元交保。

據了解,LINE聊天軟體中,流傳一份法院裁定,內容指:「檢察官聲請羈押,遭法院駁回,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理由如下:被告係因牽怒於執法員警,按以法律付予員警係屬特別權力關係,難以概括施暴不特定之公眾,遍查檢方卷資以反複施暴之聲押理由,顯非無疑,本院予駁回。」

也有臉書流傳一篇文章,指法官除說沒有羈押必要,還指責「執勤員警態度不當」、「欠缺相關教育訓練」,怠惰執勤另將移請公懲會查處。

不過,這不是法院裁定理由,法院真正的裁定理由是認為吳坦承殺人犯行,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審酌他犯罪後已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接受偵訊,難認有逃亡之虞,但吳涉犯重罪,為維日後偵、審程序進行,並確保被告依期日到庭,應附加保證金方式代替羈押,准以30萬元具保,以符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之旨。

新北地院新聞稿。(記者王定傳翻攝)

新北地院新聞稿。(記者王定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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