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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買不取貨 網購奧客吃官司

林男透過圖中的網路購物平台向同一賣家連訂5次貨卻未前往取貨,賣家憤而報案。(記者許國楨翻攝)

林男透過圖中的網路購物平台向同一賣家連訂5次貨卻未前往取貨,賣家憤而報案。(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6/07/27 14:52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別以為這樣沒事﹗林姓男子在拍賣網站多次下標購買女裝,賣家均準時出貨惟林男指定超商取貨卻只訂購不取貨造成賣方損失運費,賣方與林男溝通,林男卻出言不遜,一付不在乎態度惹惱賣家報警,林男到案才驚覺在電腦上點點購物訂單不取貨,竟然是有罪的,「哇!我竟然要坐牢了?」訊後全案依毀棄損壞罪送辦。

警方指出,32歲林姓男子平時興趣就是上網閒逛各大購物網站,尤其對女姓用品特別感興趣,今年3月間他以skype帳號在「蝦皮拍賣網站」,下標5次向同一名洪姓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300元至500元間,賣家均準時出貨。

但林男每次都指定到超商取貨,貨到了卻都不前往取貨,賣家於是與林男在網路平臺溝通對話,詢問林男如果沒有誠意買商品就不要任意下單,並表示林男不負責任行為造成平白損失運費,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未料林男卻出言不遜表示「有錢才會取貨,並說賣家有錢我買家更有閒,看賣家會損失多少?」一付不在乎態度惹惱賣家向台中市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報案,希望扼阻這種不負責任的買家歪風。

林男到案後辨稱,女裝是買給女友的,因為沒錢才沒去取貨,以為網路下單只要不去取貨就沒有付錢的問題,警方則告知此舉已觸法,林男一聽驚訝的張大嘴,一改在網路上高調嗆聲的氣勢,訊後全案依毀棄損壞罪送辦。

律師李學鏞表示,若是檢方發覺林男確實在訂貨之初,心態上即存有詐欺店家的主觀犯罪意圖,且事實上造成店家的運費損失,已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提醒網購買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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