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還想推給樁腳扛刑責 苗栗縣前議員呂明亮判3年10月
無黨籍縣議員呂明亮請求國民黨籍市民代表候選人吳慧貞等人幫他賄選,被調查局盯上後,呂明亮迅速「變臉」,要求吳慧貞扛刑責,還強調「坐牢也沒什麼,就沒自由而已」。(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無黨籍議員呂明亮在2014年選舉期間,亮出憂鬱症藥物,打出「同情牌」,請求國民黨籍市民代表候選人吳慧貞等人幫他賄選,被調查局盯上後,呂明亮迅速「變臉」,要求吳慧貞扛刑責,還強調「坐牢也沒什麼,就沒自由而已」,吳慧貞拒揹黑鍋蹲苦窯,咬出呂明亮涉案,台中高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呂明亮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明亮是2014年11月29日投票的苗栗縣第1選區當選人,吳慧貞(國民黨籍,判處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確定)是苗栗市民代表第2選區候選人,鄒玉梅則是苗栗市市長候選人(2014年9月24日車禍身故),這3人於2014年8月間,在苗栗市綠苗里土地公廟旁吃伯公福聚餐(又稱食伯公福,祭祀土地公後聚餐),呂明亮當眾拿出憂鬱症的藥,打同情牌央求吳慧貞、鄒玉梅幫他助選。
同年9月22日,在呂明亮的同意下,鄒玉梅交給吳慧貞3萬元,以每票500元於苗栗市勝利里賄選,苗栗縣調查站卻於11月6日晚間約談樁腳與選民,呂明亮立即打電話約吳慧貞見面。
吳慧貞指控說,2人見面後,呂明亮要她扛賄選刑責,她自認扛不起來,呂明亮又說:「坐牢也沒什麼,就沒自由而已」,「妳趕快離開苗栗,等選舉完再出來」,她很害怕,連夜搭火車到台中市,躲在小飯店內,隨後被通緝,同年12月1日到案。
呂明亮辯稱,他沒有拿錢給鄒玉梅,也沒有委託吳慧貞買票,「坐牢也沒什麼」等語,是出自好意,請吳慧貞去投案,吳慧貞為求自己脫罪,才會「硬咬我」。
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呂明亮已於今年2月間,被台中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後解職,其刑事部分,苗栗地院一審判決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呂明亮不服上訴,二審判決的刑期與一審相同,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