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沒誠意賠償 男子被加重判刑
2016/07/10 12: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車禍時有向警察坦承肇事,檢察官傳喚卻未到、不符自首,台中市林姓男子駕小客車闖紅燈撞到李姓機車騎士,造成植物人完全癱瘓,雖有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處理,但檢察官傳喚未到、拘提未到、通緝後翌日被逮捕到案,至今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審被判7月徒刑,台中高分院加重判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4月20日晚間10時許,駕駛小客車沿西區柳川西路往林森路方向行駛,在公館路路口,以超速闖紅燈穿越該路口,撞及李姓機車騎士,導致李某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及嚴重腦腫、左側脛骨腓骨骨折、右側顴骨骨折、尾骨骨折,經手術治療後呼吸衰竭,目前意識不清、完全癱瘓,呈植物人狀態之重傷害情形。
台中地院判處林某7月徒刑,檢察官不服認為判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嫌不符自首條例,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時傳喚未到、拘提也未到,發布通緝後去年10月24日緝獲到案,顯然沒有坦誠面對責任的勇氣。
另被害人配偶也因此罹患適應障礙病症,增加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上及經濟上鉅大負擔,顯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行為實屬不該,雙方經多次調解,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被告表示僅可賠償50萬元,及從其薪資扣款等語,顯然賠償成意不足,判7月太輕,加重判處10月徒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