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政局女技工「A」公款 自首獲緩刑
![台北市民政局周姓女技工,自前年負責民生社區中心場館租借業務時,因自身投資期貨失利,利用民眾繳交租借場地使用費、購買使用券時,習慣不拿收據的機會,將已作廢或已登載的收據序號,重複販售給民眾。(圖擷取自Google Map) 台北市民政局周姓女技工,自前年負責民生社區中心場館租借業務時,因自身投資期貨失利,利用民眾繳交租借場地使用費、購買使用券時,習慣不拿收據的機會,將已作廢或已登載的收據序號,重複販售給民眾。(圖擷取自Google Map)](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6/07/05/phpgerDvX.jpg)
台北市民政局周姓女技工,自前年負責民生社區中心場館租借業務時,因自身投資期貨失利,利用民眾繳交租借場地使用費、購買使用券時,習慣不拿收據的機會,將已作廢或已登載的收據序號,重複販售給民眾。(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民政局周姓女技工,自前年負責民生社區中心場館租借業務時,因自身投資期貨失利,利用民眾繳交租借場地使用費、購買使用券時,習慣不拿收據的機會,將已作廢或已登載的收據序號,重複販售給民眾,甚至冒用民眾名義虛填登記表,詐取租借場地使用費7萬9280元,周女前年向廉政署自首。
台北地院審理時,周女全認罪,法官今天依公務員侵占公用財產、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周女1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考量她自首,且已繳回不法所得,予緩刑5年,須繳公庫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女在民政局民生社區中心服務期間,負責在中心櫃台辦理活動場地預約登記、租借手續、票務、報表,但她因投資期貨失利,急需現金周轉,前年1月起至7月間,利用民眾常在繳費後不拿收據的習慣,且內部控管也被她發現漏洞,員工填寫「場館租借售票系統」時,不須記錄、核對收據序號與票券編號,使她有機會侵占本應繳入市庫的費用。
周女向民眾收費後,未登入售票系統開立收據給民眾,或重複販售票券,直接將收到的錢收進口袋;並將先前已註銷作廢或登記的收據號碼,重複登記於民眾租借的場地,讓不知情民眾得以順利使用場地而不生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