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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歡而散 他竟鬆脫前女友機車煞車

王男將前女友的機車前煞車鬆脫。示意圖與文無關。(記者彭健禮攝)

王男將前女友的機車前煞車鬆脫。示意圖與文無關。(記者彭健禮攝)

2016/07/04 12:2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3歲王姓男子,因與前女友朱姓女子不歡而散,心生怨憤,竟將朱女的機車前煞車鬆脫,導致朱女差點因煞車失靈發生交通事故;檢察官偵結,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王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與朱女分手後,心生怨憤,於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5點多,徒手將朱女停放在住處樓下的機車前輪固定煞車線鬆脫,造成機車前輪煞車失靈。

朱女於當天上午11點,騎機車出門,在住家附近的路口,欲減速停車時,赫然發現「機車煞不太住」,幸車速不快,朱女在後煞車及雙腳輔助下,把車停住,但也差一點撞上前方車輛。

朱女將機車送至機車行檢修,才發現前煞車遭人故意破壞,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王男查獲,王男坦承因走不出情變,一時衝動,才將朱女的前煞車鬆脫。

檢察官認為,王男將朱女的機車前煞車鬆脫,恐會造成朱女因煞車失靈,衍生車禍,甚可能導致朱女重傷,而王男也心知肚明,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王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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