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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版權糾紛 法院裁燦星禁用

中國法院判定,《中國好聲音》節目原製作公司燦星不得再使用此名稱。(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中國法院判定,《中國好聲音》節目原製作公司燦星不得再使用此名稱。(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6/06/23 10: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知名選秀電視節目《中國好聲音》日前遭荷蘭《The Voice Of…》製作公司「Talpa」指控侵權,現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決,要《中國好聲音》製作公司「燦星」全面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

據《BBC中文網》報導,2012至2015年,燦星在在Talpa授權下製作第1到4季「中國好聲音」。後與其談判破裂,不再購買該節目模式的版權。Talpa將版權賣給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視」,唐德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訟訴,請求法院責令燦星立即停止使用相關標識。

燦星1月時指出,Talpa要求他們支付超過4年前合約規定費用數百倍的天價費用,之後Talpa單方面中止合約。燦星也控告對方單方面毀約。

法庭裁決時,燦星公司浙江嘉興演播室剛開始錄製「2016中國好聲音」,並計劃在7月開始播出。燦星辯稱,「中國好聲音」以及「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製作播出的節目名稱。另外,「2016中國好聲音」與Talpa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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