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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邀友人摩鐵3P 事後卻挨告性侵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6/17 12: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41歲陳姓男子去年至友人小莉(化名)任職的理容院消費,雙方共飲1瓶威士忌後,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2人「首戰」後,陳男邀約另名李姓男子前來3P,不料事後小莉卻控告遭2人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小莉前後指述不一且辯詞瑕疵,再加上2人否認犯行,今依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小莉指控,去年5月25日下午2時許,陳男前往她工作的理容院消費,雙方共飲1瓶威士忌後,相約至台北市中山區的摩鐵「開戰」,2人翻雲覆雨後,她不勝酒力沉沉睡去,醒來竟發現多了一個人,當時陳男與李男皆全身赤裸躺在她兩側,她因酒醉無法反抗,李男不斷撫摸她的胸部、下體,試圖性侵卻「硬不起來」,而後陳男繼而性侵她得逞。

檢察官傳喚陳男、李男出庭,2人皆矢口否認犯行;陳男辯稱,在首次與小莉發生關係後,他有2度詢問能否邀約李男前來3P,經小莉應允後他才致電,李男撫摸小莉時也未遭拒,當時他在旁抽菸看電視,沒多久,小莉卻質疑為何多了1個人,李男見小莉反應,隨即盥洗離去,他則陪小莉返回理容院,除付了4200元鐘點費,並多買2小時讓她休息,當時小莉相當清醒,能自行行走,並無酒醉。

李男指出,他接到陳男來電後前往摩鐵,但並未與小莉發生性行為,當時他抵達時,小莉躺在床上睡覺,他向陳男確認小莉同意後,才脫光衣物撫摸對方,而後小莉抗拒,他擔心麻煩,起身沖澡後即離去。

檢察官再傳小莉說明,她表示當時是否同意陳男邀李男3P,她完全沒有印象,但檢察官比對小莉在警詢時說法,發現她對於案情的陳述前後不一,且她在理容院喝下6、7杯的威士忌都有加水,理應不致達酒醉不醒程度,如真酒醉不醒,又為何對發生細節清晰陳述,再加上小莉「無明顯外傷」,事後又加收陳男2小時2800元費用,檢察官因而認為罪嫌不足,將陳、李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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