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不付錢」 男子硬上酒店妹 吃上官司
李男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消費,徹夜狂歡後將小姐雯雯帶出場,而後直奔摩鐵,事後卻被雯雯控告性侵。(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0多歲李姓男子去年12月前往酒店消費,而後將25歲小姐雯雯(化名)帶出場直奔摩鐵,事後,雯雯卻控告李男性侵,庭訊時,李男辯稱是因價錢談不攏才挨告,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雯雯全身多處擦挫傷,且事後李男律師還曾至酒店要求雯雯簽下協議書,指該起事件是誤會要求撤告,檢方因而認定李男確涉強制性交犯行,今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2月某夜,李男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消費,徹夜狂歡後將小姐雯雯帶出場,而後直奔摩鐵,事後卻被雯雯控告性侵。
檢察官傳喚雯雯說明,詢問她當時為何願意隨李男前往摩鐵,雯雯回說,當時她沒想那麼多,認為到時如果對方想幹嘛的話,她只要堅持不要就好,不料一進入房內衣物即被李男強行脫去,她有喊叫「不要」,卻仍被李男霸王硬上弓,期間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導致她全身、四肢及尾椎都受有擦挫傷。
雯雯指控,她對李男喊叫「不要」時,李男還說:「我又不是不付錢!」當下她表示:「不是錢的問題!」對方仍不停止,對她強行性侵得逞。
檢察官傳喚李男出庭,他承認有和雯雯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強暴、脅迫犯行,辯稱發生當下是你情我願,但事後雯雯向他要錢,他拒絕付款,才會挨告;檢察官詢問那雯雯身上的傷做何解釋,李男則輕描淡寫地說,雙方曾在進門前發生衝突,是雯雯要搶他東西自己跌倒,但檢察官對李男說法存疑。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李男律師曾至酒店找雯雯的經紀人,要求雯雯簽下協議書,指本起事件實屬誤會,要求雯雯撤告,否則要付違約金10萬,雖然協議書上確有雯雯簽名,但檢察官認為雯雯是在壓力下被迫簽名,再加上雯雯描述的事件過程與所造成的傷勢吻合,檢察官因而認定李男涉強制性交,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