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空姐遭解僱 怒告航空公司卻敗訴
法院認為,航空公司解僱有理,駁回張女聲請。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資深空姐張女服務航空公司29年,卻被公司以違反規定辭退,張女提起確認僱傭存在訴訟,今(14日)法院認定航空公司答辯有理,判張女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張女自稱,民國75年10月進公司服務,但去年1月16日卻突然接獲解僱通知,她認為公司未具體表明終止事由,且公司指控她閱讀書報、膝蓋上放手提包、把熱水瓶靠在赤腳處等,都與乘客安全無關;張女因此聲名要航空公司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以及按月賠償9萬多元薪資。
航空公司則辯駁,「張女在飛機起降時間看報」、「也在起降時赤腳踩熱水瓶,大腿上放黑色大皮包」、「下降前,張女清艙檢查只有鎖廚房的餐車、飲料車、鐵櫃,但遺漏走道,且未收集客人不要的雜物,也未查看走道有無掉落品、乘客有無繫好安全帶、收好隨身行李」、「下機時,未等乘客離開就先行下機」等行為,嚴重影響飛安。
航空公司也說,張女先於民國102年12月無故錯過勤務班機1次,公司曾給書面警告,但隔年3月26日,張女又犯,加上她在去年12月7日在班機上翻閱報紙,同樣影響飛安,因此已在103年12月25日電話告知張女解僱。
航空公司提到,前年12月30日、去年1月5日,張女皆寄電子郵件承認疏失,並希望公司再給工作機會,但又突然在1月15日另寄電子郵件提到「按錯寄出的按鍵(錯誤意思表示)為由撤回退休申請」。
航空公司因張女持未提出退休申請,在16日寄發電子郵件,整理解僱原因包括「坐在活動椅上(航機起飛降落期間)未採防撞姿勢」、「在航機降落期間未收好個人行李」、「在航機降落期間將裝滿熱水的熱水瓶隨意放在腳邊」、「(在航機降落期間)坐在活動椅上閱讀報紙,已違反美國聯邦航空總署飛安法規」,要張女離職。
法院認為,航空公司解僱有理,去年1月17日起,張女確實已非航空公司員工,因此駁回張女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