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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詐騙900萬判5年10月 檢方嫌太輕提上訴

圖為刑事局日前調查「阿寶」詐騙集團案,起出電腦主機、手機、存摺與現金等贓證物。(記者黃敦硯攝)

圖為刑事局日前調查「阿寶」詐騙集團案,起出電腦主機、手機、存摺與現金等贓證物。(記者黃敦硯攝)

2016/06/13 21:5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李姓男子2年前加入綽號阿寶的詐騙集團,以冒用檢察官等名義到處詐欺,李嫌同時在該集團擔任車手頭,為重要成員之一,其間共犯15罪,詐騙金額高達900餘萬元,彰化地院依一罪一罰原則,處有期徒刑28年6月,合併執行5年10月,但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悖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彰化地檢署今天提起上訴。

檢方上訴理由,現今詐騙集團橫行,透過分工方式,向不特定人士詐騙,不僅造成檢警追緝困難,礙於國家刑罰的有效行使,導致許多被害人求償無門,對國家公權力喪失信心,且國內司法對詐騙集團成員量刑過輕,毫無嚇阻作用,導致年輕人不思正途賺錢,紛紛加入詐騙行列,讓台灣成為「詐騙集團輸出國」,造成莫大傷害。

上訴書也指出,李嫌(23歲)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頭,負責招募車手取款的任務,詐騙金額高達900萬餘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且所犯15案中,詐騙數萬元判處1年8月,詐騙300萬僅判處2年4月,實在無法實現罰權的分配正義,而總計有期徒刑28年6月僅量處5年10月,實屬過輕,無法契合人民的法律情感,亦難收懲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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