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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奏家亂停車 火爆保全拿石頭砸成腦震盪

    2016/06/05 17: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保全前年7月5日傍晚休假,卻穿著保全制服,跑到駐點服務的賓館,見賓館聘請的凌姓薩克斯風演奏家,把車停在客人停車區,而不是停在員工停車區,竟持石塊毆打凌男,導致腦震盪等傷害,凌男控告賓館與陳男索賠25萬餘元,台中地院卻認為,陳男不是執行職務,賓館不用負責,判決陳男賠償6萬餘元。

    據指出,該賓館的保全工作是委託保全公司承攬,陳男不是賓館員工,是保全公司聘僱的員工,只是派駐在賓館服務,凌男則是賓館委託民間團體聘請的夜間薩克斯風演奏家,前年7月5日傍晚,凌男抵達賓館準備夜間演奏,把車停在客人停車區,沒有停在員工停車區,陳男當天休假,卻穿著保全制服到賓館,見到凌男把車停在客人區,相當的不高興。

    判決書指出,2人在賓館旁的步道相遇,陳姓保全持石頭毆打凌男,導致凌男頭部挫傷合併腦震盪、臉部外傷,事後陳男離職,刑事部分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凌男進一步對賓館與陳男,提出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20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5萬元,總計25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賓館答辯說,陳男不是賓館的員工,是委外保全公司的員工,案發當天休假,沒有執行保全職務,卻穿著制服跑到賓館,導致凌男誤會,賓館不用負連帶賠償之責。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書,法院認為陳男應賠償6萬餘元,至於賓館部分,陳男不是賓館聘僱的員工,案發當天又是輪休,雖身穿保全制服跑到賓館,卻不是執行職務,陳男的行為與賓館無關,賓館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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