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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護欄不安全害死男嬰 負責人遭判刑6月

床護欄不安全害死男嬰,公司負責人被判6月徒刑。圖為立委羅致政曾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售許多包括床圍、嬰兒床等嬰幼兒產品沒有國家檢驗標準,導致意外頻傳。(記者劉信德攝)

床護欄不安全害死男嬰,公司負責人被判6月徒刑。圖為立委羅致政曾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售許多包括床圍、嬰兒床等嬰幼兒產品沒有國家檢驗標準,導致意外頻傳。(記者劉信德攝)

2016/06/04 12:2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一對新手爸媽,怕5個月大兒子掉下床,在床緣裝上聖嬰公司生產的床護欄,兒子仍在翻身後,卡在床與床護欄間隙,窒息亡。基隆地院認為潘姓負責人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罰金。

今年5月間,一對喜獲龍鳳胎的陳姓夫婦,餵完奶後,將5個月大的女兒、兒子放在床上,就到廚房整理家務,不料100分鐘後聽到女兒在哭,回到嬰兒房間,就看到兒子發生意外。

陳婦指出,她在整理家務時,有兩度返回嬰兒房發現沒異狀才放心打掃,等到她回到嬰兒房時,兒子左半身卡在床與床護欄的間隙,臉部發黑窒息死亡。

檢警解剖後認定,男嬰死因是胸部遭壓迫,致窒息死亡,將聖嬰公司潘姓負責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認為,床護欄是潘姓負責人所設計、製造,商品透過網路通路販售,本應在床護欄明顯處標示,消費者讓18個月以下嬰兒使用床護欄時,可能發生受困在床護欄與床的間隙,致嬰兒無法脫困,窒息死亡。

此外,聖嬰公司在床護欄的包裝上標示「0-6 YEARS」,讓消費者誤認0歲起的嬰兒即可使用該床護欄,未註明不能讓嬰兒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單獨使用等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

判決認為,潘為聖嬰公司負責人,又是製造床護欄、嬰兒床等相關產品業務之人,觸犯刑法276條第2項 業務過失致死罪,唯聖嬰公司每月營業額達台幣300多萬元,潘事發後,迄今未家屬和解,判潘女6月徒刑,得以1千元折抵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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