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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鄉長圖利定讞 徐金生:冤情很大、將非常上訴

徐金生今天得知判刑定讞,強調自己有冤情,已提出新事證卻未獲法院採信,他表示要提非常上訴。(記者花孟璟攝)

徐金生今天得知判刑定讞,強調自己有冤情,已提出新事證卻未獲法院採信,他表示要提非常上訴。(記者花孟璟攝)

2016/06/02 15:22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103年當選17屆萬榮鄉長的徐金生,多年前擔任農業科技士曾於造林業務發放獎勵金時,資料登載不實,涉嫌圖利罪,二審被判刑,103年12月25日剛上任第一天的下午,就收到花蓮縣府停職公文。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定讞,仍維持二審判刑5年2月。

對此,徐金生今天強調自己:「冤情很大!」,強調他當時擔任農業課技士承辦造林業務,所犯的罪頂多是公務人員登載資料疏失,並無「圖利」犯罪之故意,他與這些造林戶「非親非故」,為何要圖利對方?他說,如果當年現勘有GPS可供核對資料,「自己就不會有罪」,這個判決「對他很不公平」。

他也說,後來發現造林資料登錄有誤,他還主動發文給造林戶召開說明會,展開逐年追收造林獎勵金,強調「真要圖利,還用得著追收嗎?」他已於二審階段把相關公文資料送交法院,無奈法院不採用他提出的新事證。

徐金生說,他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將趕緊與律師討論,並考慮再提「非常上訴」,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判決指出,徐金生自85年到95年間,任職於萬榮鄉公所農業課,承辦造林業務發放現金補助業務,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讓沒有實際造林或造林面積超過權狀面積、申請土地為未放租國有地等不法情形的造林戶,仍通過審核申請造林、領取獎勵金,圖利他人,花蓮地院一審判決5年2月,二審仍維持原判,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花蓮縣府民政處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公文,如確定判決定讞,待收到公文後,因17屆鄉鎮市長任期至107年12月25日,還剩下超過2年,依照地方制度法需辦理萬榮鄉長補選。(更新15:53分)

徐金生2014年12月25日當天就職,才在萬榮鄉長辦公室辦公幾個小時,椅子還沒坐熱,下午就收到停職公文。圖為徐金生在鄉長辦公室的照片。(記者花孟璟翻攝)(記者花孟璟攝)

徐金生2014年12月25日當天就職,才在萬榮鄉長辦公室辦公幾個小時,椅子還沒坐熱,下午就收到停職公文。圖為徐金生在鄉長辦公室的照片。(記者花孟璟翻攝)(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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