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公職人員利衝法」修正初審通過 圖利將重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2016/05/05 17:54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針對公職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人或關係人利益的行為,調整原本的罰鍰金額,改成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款;但立委選民服務不在此限,除非不當請託施壓。

    修正草案也明定,公職人員明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應即自行迴避,違反者可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監察院、法務部和公職人員所服務單位的政風機關,為了調查可向有關機關和個人查詢,要求提供必要資料,相關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有不實的說明,則可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款,若屢次拒絕,也可按次處罰。

    本次修法也將總統、副總統列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適用範圍,並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視同其就任的公職人員,一併適用此法規定。

    而各級民意代表的助理,也新納入了公職人員的關係人,而根據修正草案,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的機關進行請託關說,去圖本人或公職人員的利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