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歧戀縱火雖未釀死傷 重判10年8月
2016/06/01 12:2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有重度憂鬱症王姓婦人,已有男同居人,卻與前男友難分難捨,連續傳簡訊「你不是說分開來可以作朋友,你卻遠離我」等報復性字眼,去年元月到台中市成功路前男友經營的洗衣店縱火,造成該洗衣店燒毀,也波及鄰居,事發後婦人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談和解,台中地院判處10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婦與傅姓男子92年結識後成男女朋友,101年前後兩人分手,但王婦仍使用傅某的手機門號與其聯繫,103年10月間起王婦就以這個門號傳送簡訊給傅某,如「你不是說分開還可以作朋友、你卻遠離我,不接電話,8年的感情沒一句話就打斷,我不甘心,好想與你玉石俱焚」、「你跟我談談看嗎,再不跟我談,我真的快爆發」、「你不跟我談,我就出奇招」等訊息,可是傅某想重新過生活而不予理會。
王婦在104年1月11日凌晨,攜帶有汽油及不詳工具塑膠袋,騎現任男友機車到傅男在成功路的洗衣店旁防火巷,將汽油朝已破洞的窗戶玻璃丟進屋內,引燃火勢後逃離現場,火勢快速向上延燒,洗衣店1至3樓嚴重燒毀,火勢延燒興民街18號2至6樓北側陽台遮雨棚全毀、牆面燻黑等。
案發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婦女所為,但無法看清容貌,在王婦住處找到相關衣物,但王婦矢口否認,法官認為王婦自承洗衣店的監視系統是她安裝,從作案手法「一次到位」,顯然對當地「地形地物」非常熟悉,加上測謊有不實反映,應是王婦縱火無誤,審酌她飾詞狡辯、作案時還蒙面及帶手套,沒有精神喪失問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10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