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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網友撿屍變真屍 男子判刑7年4月

葉某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被害劉女身體性自主決定權,趁她酒醉如泥、不省人事將她載回租誤觸性交得逞,又未注意劉女身體狀況,未給予適時照顧或送醫救治致死。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葉某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被害劉女身體性自主決定權,趁她酒醉如泥、不省人事將她載回租誤觸性交得逞,又未注意劉女身體狀況,未給予適時照顧或送醫救治致死。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5/23 11:17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41歲從事服務業的男子葉峰源,去年1月約出網路上認識的劉姓女網友,到嘉市西區某間釣蝦場唱歌,葉某接連點3瓶酒精濃度58度高粱酒、灌醉劉女,劉女不勝酒力叫吳姓同事來載她,葉某還向吳謊騙可送劉女回家支開吳,卻將她「撿屍」回自己租屋處性侵,隔天才發現劉女因酒精中毒、食物哽咽已死亡。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葉某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被害劉女身體性自主決定權,趁她酒醉如泥、不省人事將她載回租屋處性交得逞,又未注意劉女身體狀況,未給予適時照顧或送醫救治致死,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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