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慧欣家產爆爭議 婚紗女豪提告討7200萬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連鎖婚紗店「珍琳蘇」創始人蘇愛珠透過房產大亨林子原,打算購買歌手許慧欣家族房地產土地持份,事後雙方卻撕破臉,蘇愛珠控訴自己被騙走7200萬元,去年因此帶走林子原要求他簽本票卻被控擄人,日前蘇愛珠將林子原連同許家人一併提告詐欺,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此為民事糾紛,應另循途徑解決,予不起訴。
據了解,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與兄弟許俊雄、許俊文擁有台北市士林區大東路一處4層樓樓房,及週邊的兩塊土地,林子原則是許俊雄的小舅子。
蘇愛珠受訪指出,林男當初以3000萬元,購得許俊雄擁有的3分之1產權,又轉手給她,她於103年間匯款,先後匯出了6200萬元,另外又交付1000萬元支票,林男允諾會爭取另外3分之2的產權,她秉著互信原則,打算全部到手後,再到律師事務所辦後續的手續,到了7月,她卻發現該房產已遭出售,價格高達3億元,全由許家兄弟及林子原瓜分。
蘇女控訴,她當初只是想投資房地產,以為有好機會,找上友人劉義勇合夥,卻害得對方也被騙錢,她去年農曆年間,與友人找上林男想討回欠款,卻被高雄市左營分局當成擄人案,還發布破案新聞,媒體連番播送,她直說,「天底下還有公理嗎?我只是個平凡的女人」。
許俊明應訊時表示,他和許俊雄關係不好,彼此沒有聯絡,房產賣出後,林男提出許俊雄的產權讓與契約書,他便將款匯給林男,許俊雄、林男及蘇女之間的交易情況,他不清楚。
林男則辯稱,自己過去持有中山區一處土地部分產權,蘇女以5000萬元向其購買,另以5千萬取得優先承買權,附帶1200萬傭金,期間蘇女聽說大東路土地的事情,也想購買,由劉義勇出面支付訂金400萬,當時約定還必須付3600萬的價金,但劉義勇最終只付了6百萬,最後破局,他將1千萬全數退還,蘇女提及的7千2百萬,其實是中山區土地的買賣的款項,與大東路的無關。
檢方認為,依照帳戶匯款明細,雙方資金往來複雜,部分款項蘇女交代不清,對於事實陳述應有所隱瞞,此外,依照雙方土地買賣契約,林男所說的並非無根據,若蘇女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應循民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