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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戀已婚男工程師 性愛筆記露餡賠50萬

女老師戀已婚男工程師,性愛筆記露餡賠50萬。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女老師戀已婚男工程師,性愛筆記露餡賠50萬。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5/16 19:5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女子與王姓丈夫王男離婚後,在前夫的通訊軟體發現戴姓女老師傳訊「很渴望你的身體」等語,前夫的筆記中也出現「狂野做愛、不脫瘋狂做」等字句,劉氣炸提訴求償,新北地院認為,兩人不避嫌常出遊還泡裸泉,通訊又充滿曖昧與挑逗,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判王、戴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據查,擔任工程師的王男102年參加騎車社團,認識戴女,兩人沒有避嫌,甚至一同至南投塔塔加、宜蘭礁溪出遊。

前年12月,王與劉女協議離婚,事後,劉女卻在老公筆記本,發現「狂野做愛」、「女僕裝」、「不脫瘋狂做」等鹹溼字句。

不僅如此,通訊軟體中,發現戴女還傳訊息給王男:「好想現在給你」、「直到你的手探入我腿間的觸感」、「很渴望你的身體」等語,王也回說:「我好想鑽進妳暖好的被窩,發現妳赤裸裸的,慢慢的攀上妳的身軀貼和環抱」。劉女提妨害家庭告訴,但檢方認為只有筆記,無法證明性器接合,處分2人不起訴。

劉女再向2人求償100萬,並怒控戴為人師表,明知王有配偶,卻介入家庭,甚至還建議王離婚。王、戴均主張筆記未經同意取得,無證據力;不過,法官認為,戴女應已知悉王已婚,仍不避嫌,數次出遊,還一同前往裸泉,通訊內容又充滿曖昧、挑逗,已超越未婚女性與已婚男性一般社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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