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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男偷情台灣女 裸照竟被PO上臉書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5/09 12:4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年約40歲的已婚印度籍男子,來台工作後結識年紀相仿的陳姓女子,雙方展開交往,陳女並拍下數張印男裸照,而後印男要求分手,卻發現自己的裸照被PO上臉書,連住處大門也被張貼裸片;懷疑是陳女所為,控告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等罪,台北地檢署勘查裸照,發現印男有看鏡頭,並非偷拍,且照片也無法證明是陳女所PO,將陳女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印男非首次為此偷拍事件興訟,之前也曾控告陳女PO其裸照涉嫌妨害名譽,但當時檢方調查發現,因PO出印男裸照的臉書帳號並非陳女所有,僅是一個空頭帳號,無法證明裸照是陳女所PO,同樣地,印男住處大門所張貼的裸照,也沒有證據顯示是陳女貼的,因而將陳女不起訴,不料印男再度提告。

據悉,印男因工作關係,偕妻子至台灣上班,後因業務接觸結識另名陳姓女子,雙方日久生情,印男不顧已有婚姻,仍與陳女交往,兩人交往期間,陳女曾拍下數張印男全裸照片,其中不少是連續按快門拍攝。

事後,印男向陳女提分手,卻發現自己的裸照被人PO上臉書,還以英文寫下:「因為妳老公說妳不夠好,所以才會來找我」,以及其他不堪入目的謾罵言語,此外,印男的住家大門也被人張貼裸照,印男懷疑是陳女所為,憤而提告。

檢方勘查印男裸照,發現是連續拍攝照片,其中有的有看鏡頭,有的沒看鏡頭,檢方依此認定陳女拍攝時,印男並非不知情,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至於散布猥褻物部分,則無證據顯示為陳女所PO,檢方依罪嫌不足將陳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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