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艷福不淺 沒想到他竟搭訕到大哥的女人...
2016/05/09 12:1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在夜店門外搭訕辣妹,卻不知惹到「大哥」的女人,趁尾隨辣妹到1公里外如廁時,在公廁中對辣妹毛手毛腳,吃上強制猥褻官司;辣妹不滿遭非禮,隔天假意約他碰面,卻暗中撂人想給他點顏色瞧瞧,反遭他提告恐嚇;台北地檢署勘查監視器畫面,認為2人進公廁前互動正常,今將劉男不起訴;恐嚇部分移交新北地檢署偵辦。
去年12月凌晨,劉男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外,鎖定剛與老公吵架而落單的辣妹搭訕,當時辣妹尿急,且疑似怕進夜店如廁會遇到老公,遂繞遠路走到距離夜店約1公里的世貿中心公廁如廁,劉男則一路陪同。
當時劉男尾隨辣妹進公廁後,在公廁中對辣妹毛手毛腳,直到辣妹接到老公打來的電話及時喊停,2人才沒再進行下一步;劉男因「槍已上膛」,還問辣妹說:「那現在怎麼辦?」見辣妹無意繼續,他才在公廁內DIY解決。
事後辣妹疑不滿劉男的態度,怒控劉男強制猥褻,為了給劉男一次教訓,隔天還假意約劉男到新北市汐止區碰面,並暗中撂人堵他,原以為自己艷福不淺的劉男,赴約後才知被設局,得知自己被告強制猥褻後,也反控辣妹恐嚇。
辣妹出庭時指出,當天她與老公吵架,獨自在夜店外徘徊,考量夜店內有許多喝醉酒的酒客,才繞遠路到附近的世貿中心上廁所,卻被劉男一路尾隨,還在廁所內遭侵犯;劉男則反駁是辣妹主動帶路,強調雙方是合意。
檢方勘查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當時一路同行,互動正常,辣妹雖稱遭尾隨,但若依照常理,辣妹明知遭人尾隨,應不太可能沒警覺,何況還讓對方一路跟著她進廁所,因此認定劉男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