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獲釋 鄭母:很歡喜!母親節最好禮物
鄭性澤的母親聽到兒子釋放,高興說:母親節的最好禮物。(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因殺警案被判處死刑定讞的鄭性澤,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其辯護律師以速審法的規定,希望台中高分院合議庭釋放,鄭性澤則強調,他雖曾被判死刑,但因有人支持他(指辯護律師與人權團體),因此他沒有怨恨,不過,他以不要加重家裡經濟壓力,以及「被冤枉,我問心無愧」等理由,如果高分院裁定交保,他將拒絕交保,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黃仁松與2名法官評議後,以檢方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等理由,裁定鄭性澤釋放,不過,因鄭性澤仍非百分之百無罪,因此限制出境與出海,鄭性澤的老母親興奮說,很歡喜!這是母親節最好禮物。
今天召開的羈押庭中,羅秉成等3名律師指出,鄭性澤已經羈押5231天,依據妥速審判法的規定,超過8年羈押期間,應該要視同撤銷羈押,另外,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也應該要撤銷羈押,至於是否具保、責付等強制處分,律師強調,鄭性澤已經不是殺警案的涉嫌重大嫌犯,他希望能夠平反,未來會積極出庭,希望獲判無罪,因此沒有逃亡等疑慮,也不需要具保。
審判長黃仁松詢問鄭性澤可能獲釋後的細節,以及曾被判處死刑之後,許多人(律師與民間人權團體)為他在外奔波的感想,鄭性澤說,因為有人聲援他,因此,他不怨恨,他也不接受別人對他有罪的看法,他問心無愧且被冤枉,他想幫爸爸媽媽種田,或到公司行號謀職,另外,他不想加重家裡的經濟負擔,因此,如果台中高分院裁定交保,他不願意交保。
台中高分檢的蒞庭檢察官陳幸敏表示,鄭性澤已無必要羈押,至於是否具保等強制處分,由院分審酌。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仁松與受命法官暫停開庭12分鐘評議後,宣告鄭性澤限制出海與出境,不過,檢方與辯方律師雖都強調,鄭性澤沒有必要羈押,不過,依原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鄭性澤殺警一案仍須進行審理,原台中地院判處死刑的效力仍舊存在,因此,限制出海與出境。
黃仁松強調,台中高分檢不是當初羈押鄭性澤的單位,因此,必須由原羈押單位台中地檢署釋放,台中高分院的裁定書,將交由檢方。
鄭性澤的辯護律師羅秉成說,上述裁定「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他說,鄭性澤很感謝各方,羅秉成還強調,很少會有法官,願意讓被告說明自己的感受,律師肯定合議庭,讓鄭性澤能回家跟母親過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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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羅秉成強調,對於限制出境與出海的裁定,不滿意但可接受。(記者張瑞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