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聖國大使被控貪污 罪嫌不足不起訴
2016/05/02 19: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我國前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程豫台,日前遭人檢舉,指控程於擔任大使期間,涉以當地傭人不會煮中式菜餚,無法招待外賓,有礙外交工作為由,將自家在台印傭安排至當地,但卻都在照顧程男行動不便的兒子,花費公款70餘萬元,涉有貪污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印傭不只有照顧程男兒子,且印傭也經外交部核准前往,認定罪嫌不足,將程豫台不起訴。
檢調調查,程豫台於101年3月至104年1月派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擔任大使,當時我國大使館雖以僱用當地人士替程打掃、煮飯,但程卻以傭人會偷東西、不會煮中式菜餚,無法招待外賓,有礙外交工作推展為由,向外交部申請要從台灣找一名傭人至當地,程首次被外交部駁回,第二次申請才成功。
日前檢調接獲檢舉,指控程豫台找來在台印傭至當地後,都在照顧程因眼疾行動不便的大兒子,從來沒有下廚做菜招待過外賓,且大使館人員也證稱,沒有吃過該名印傭所煮的中式料理;檢調約談程豫台應訊,他否認有貪污犯行,強調印傭確曾煮中式料理招待外賓,大使館人員可能沒看到造成誤會。
檢調認為,程豫台涉用公款支付印傭到聖國的機票、薪資,其中薪資部分期間更長達2年多,花費公款70餘萬元,涉及刑責7年以上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但北檢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將程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