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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爆貪瀆 公務員涉吞「關懷救濟金」

案發地在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的4樓社政課。(記者吳政峰攝)

案發地在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的4樓社政課。(記者吳政峰攝)

2016/04/16 00:0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用來救命的「關懷救濟金」,竟遭基隆市政府公務員涉嫌私吞,經同僚李姓會計室主任發現,移請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15日認為事證明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基隆市政府中正區公所設有「關懷救濟金」制度,這筆周轉金由戴姓社政課長與藍姓雇員簽具「暫付款領款收據」,暫支30萬元保管,區民若有馬上關懷需求,即可向社政課申領1萬至3萬元不等現金,戴男與藍女再持區民簽收收據向會計室陳報,如周轉金額度低於30萬元,區公所會開支票補足,未用完之款項,須於年底繳回歸墊。

102年底結算時,李姓會計室主任發現兩人未將30萬元款項歸墊,立刻提出質疑,經第三人(中山區公所)稽核後確認短少,戴男旋於103年1月3日自銀行提領30萬元歸還,後辦理退休,藍女則離職。

基隆市調查接獲檢舉介入調查,認為戴、藍涉及貪污;當時的趙姓區長及郭姓秘書知情,卻以疏失結案,未送政風調查,涉嫌包庇罪,因此將四人移送基檢偵辦。

戴男供稱,救助金領取後即交由藍女保管,所有發放、簽呈等作業都是藍處理,不清楚錢的去向,並無侵占;藍女則說,戴確實有將部分款項(約10萬元)交付保管,但她並未侵占,不知款項為何會少30萬元。

檢察官調查,戴、藍二人確未於102年12月31號歸還救濟金,事後戴雖然自掏腰包繳回款項,但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依法起訴;趙、郭二人遭控包庇下屬,檢方認為事證不足,不予起訴。

案發後,趙姓區長調離現職、戴男退休、藍女離職,僅剩郭男留在原位,郭15日受訪時得知不起訴處分,稱如釋重負。

現任區長李吉清指出,該案問題在於,請款時為戴男和藍女共同簽具收據,但戴男稱把錢都交給藍女處理,卻未要她簽收,導致金錢流向不明,因此事發後,所內規定,經手金錢的人員都要簽名負責,會計單位也加強抽查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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