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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寄住遭性侵 狼姨丈判賠30萬

2016/05/02 15:3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運將於101年間,對同居女友的15歲女兒起邪念,趁女友外出或熟睡時,猥褻少女,不僅如此,少女的表姊小美(化名)北上找工作寄住時,也被他藉口載到三重某天橋下性侵;被害者小美提出250萬元求償,新北地院判黃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據查,黃男曾傳曖昧簡訊給女友的女兒,內容中提及:「妳的美多浮現我的心海裡,也很想念妳可愛笑容」、「妳太漂亮了,起床後請來電可以嗎?」黃男還趁女友外出時,予以猥褻。

102年間,小美從台中北上找工作,寄住阿姨家中,黃以開車兜風為由,將她載往三重某天橋下的偏僻處,把門反鎖,毛手毛腳,還要她不能跟別人提及此事,小美反抗說:「你是我的姨丈,不可以這樣」,黃回說:「沒關係」強行性侵。

案發後,小美身心受創,主張自己只能靠工作與酗酒麻痺自己,求償250萬;黃否認犯行,並指小美指述過程有違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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