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躺十年法案 北市擬讓古蹟可燃炮
2016/04/26 14:19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曾躺台北市議會10年,市議員要求立法兼顧民俗風情,並於2014年被退回北市府重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今主持市政會議通過新草案,原本舊版草案規定古蹟、醫院、護理機構、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捷運等周邊75公尺不得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未來擬改許可制,可在古蹟基地內施放。
另一方面,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表示,原本舊草案規定晚上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兼顧民俗節慶與公安,也放寬一點,讓民眾報備許可,但晚上時間回歸環保局噪音管制法規範,意即環保局人員將到場測分貝。
為何開放古蹟、古蹟基地可燃放一般爆竹?消防局舉例,龍山寺等古蹟周邊有不少住宅區,民眾嫁女兒,要跑到七十公尺外燃放,不符民俗需求;以後醫院、古蹟辦活動,可向相關單位申請燃放,並個別行政指導,審核安全防護措施,並以不影響交通、民眾為原則。至於高速公路、高架橋,消防局解釋,迎神賽會的確會經過這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