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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我下面!」 社區警衛狎女童被訴

2016/04/23 23:3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新北市三芝某社區擔任警衛的50餘歲花姓男子,6年前趁機對住戶家有中度智能障礙的6歲女童伸出魔爪,趁女童母親在外採集百合、野薑花販售時,以「吃我下面」命令女童口交,之後又趁照顧之便,二度將當時未滿9歲的女童性侵得逞;後因女童暫居外婆家,接受社工訪視,意外提及曾遭花某性侵,由家暴中心告發,士林地檢署偵結,將花姓警衛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花姓男子曾是新北市三芝某社區的保全人員,女童與哥哥及雙親是這社區的住戶,花男先認識女童母親,偶而受託照故當時年僅6歲的女童,沒想到花男竟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女童未滿14歲且有中度智障,竟伸出狼爪。

起訴書指出,花男於民國99年至102年間,亦即女童6歲至9歲時,趁機搭載女童與其母前往三芝大竹圍土地公廟附近的採花處所採花,他趁著女童母親下車採花時,將女童抱到車後座,脫褲將生殖器放入女童口內,以「吃我下面」等言詞,命令女童幫他口交直到射精;某日又駕車載女童返回大竹圍土地公廟,在廟後方的草叢,對女童強制性交得逞;另一日,再趁女童母親出門採花而將女童託付給他照顧時,竟將女童帶回他新北市石門區的住處,再次強制性交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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