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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侵少女 13年後搞網交露餡

2016/04/20 06:00

當年找不到相符檢體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簡姓惡狼騎機車跟蹤女高校生,將被害人押到蘭陽溪畔性侵,另名女高校生則被拖到大樓地下室,伸手猥褻並含咬胸部,警方在被害人胸部採到惡狼唾液,刑事局卻找不到相符檢體檔案,讓他逍遙法外13年;簡男去年捲入性侵疑雲,口腔檢體被建檔,一比對成犯案鐵證,簡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檢警調查,91年10月某日晚間10點半,宜蘭縣15歲高校生小芬(化名)下課後騎單車返回住處,當年22歲的簡男騎機車尾隨跟蹤,等小芬停好單車,拿出尖刀挾持,拖到大樓地下室,猥褻射精後逃逸。

93年11月上旬某夜,簡男到宜蘭縣五結鄉蘭陽溪堤防附近埋伏,15歲高校生小玲(化名)騎單車經過,簡男見四下無人,騎重型機車衝出,用凶器押被害人上車,載往工寮性侵,再帶到蘭陽溪畔二度性侵。

去年被女網友告性侵

惡狼犯案過程有舔吮或含咬女學生胸部,警方採到唾液送刑事局比對,但找不到相符檢體檔案,又苦無線索,淪為懸案。

法網恢恢,簡男去年被女網友控告性侵,雖查無事證不起訴,但他的口腔檢體送到刑事局建檔,經DNA比對,查出與當年女高校生胸部採到的唾液相符,意外讓狼蹤露餡。

簡男庭訊時坦承部分犯行,但供稱均性侵未遂,本案適用刑法舊制,仍在20年追訴期內,檢方認為犯罪事證明確起訴;法官認為,他已承認犯行裁定交保,簡男將面臨7年以上徒刑。

檢體送驗意外揪狼蹤

軍方針對志願役軍士官,曾在民國85年至89年間進行指紋建檔,至於指紋已建檔數十年的義務役士兵,自90年以後,以採集指紋「人手不足」為由,未再進行指紋建檔;簡男若19歲服役,應該有他的指紋檔,但也有可能當時他因讀書等因素還沒服役,刑事局才沒有他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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