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走朋友的車5天 理由連法官也不信
2016/04/22 21:2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偷車竟有這等理由!?盧姓男子去年7月間涉嫌偷章姓友人的汽車,數天後車禍被逮,他不思悔改,反指車主老開車兜風不陪女友,才偷友人的車子,以維繫車主和女友的感情,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判他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盧男和車主章男是朋友關係,他持備用鑰匙偷走章男的汽車,車主不知竊嫌竟是友人,5天後盧男開車肇事,在岡山區因閃避行人不及,警方趕到現場發現贓車,將盧男帶回偵辦。
盧男辯稱因章男老是獨自開車出遊,不在家裡陪女友,一時看不下去,才拿備份鑰匙,開走章姓男友人的汽車;法官不採信盧男辯詞,將他判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