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判死 法官黃瑞華:不能迴避,堅持作對的事
黃瑞華法官對於鄭捷案的判決做出說明,她表示法律明文規定有死刑,法官就不能迴避,鄭捷案從頭到尾罪證明確,合議庭只能判死,圖為黃瑞華法官2014接受專訪時畫面。(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今天受訪時表示,是否支持廢死是個人理念,各界應尊重不同價值,但法律明文規定有死刑,法官就不能迴避,鄭捷案從頭到尾罪證明確,合議庭只能判死,「我們堅持作對的事」。
黃瑞華表示,台灣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國家,鄭捷的律師認為死刑可能有違憲疑慮,經合議庭審查後,認為死刑合於憲法規定,鄭捷殺人也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六條第二項所指「最嚴重犯行」要件,沒有不判死的理由。
黃瑞華指出,司法是被動的,立法院通過法律,將殺人惡行重大者判處死刑,法官闡釋法律、依法判決時,不能逾越立法者的範疇,因此是否應該廢死,是立法者的權限,法官不能因為自己理念而恣意改變法律。
他呼籲各界理性討論死刑議題,對於支持廢死者一再被部分人士情緒性發言攻擊,她覺得「令人心疼」,她認為,外界可以批評本案判決寫的不對、或不夠好,判決書公布後,會有合議庭五位法官名字,可受各界檢驗和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