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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到手! 大馬詐欺案 中檢聲押18人2人限制出境

圖為20名涉案國人15日抵達機場後,接受警方盤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圖為20名涉案國人15日抵達機場後,接受警方盤查。(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4/20 23: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本月15日從馬來西亞遣返的20名詐欺嫌犯,剛抵達桃園機場不久,就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沒有證據等理由全部釋放,引起社會嘩然與撻伐,台中地檢署20日傳喚這20人,深夜以有勾串共犯偽證,以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聲請羈押劉姓主嫌等18人,其餘2人則限制出境。

檢方並強調,當時因馬來西亞把證據交給陸方(中國),導致「人、證分離」,檢方難以採取聲押等作為,並非「檢察官放人」。

台中地檢署解釋說,因「人、證分離」,包括馬來西亞警察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帳單據等證物,都交給陸方,本月15日這20人遣返時,檢方掌握的證據,還不足以實施拘提或聲押等強制處分,遂於警方查驗身份等程序後飭回。

至於20日的傳喚與羈押,台中地檢署說,20人飭回之後,檢方透過司法互助,取得駐馬來西亞代表處轉交的書類證據,因掌握的證據已經不同,足以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遂於20日同步傳喚20人,並於深夜聲請羈押,由地院漏夜裁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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