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參謀長印章蓋公文 飛指部情報官坦承貪圖方便
2016/04/02 15:0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防部飛指部防空管制中心軍事情報科前謝姓少校情報官,為避免公文延宕受懲處,私刻參謀長、副參謀長私章,在公文書蓋印偽造印章,還冒名指揮官簽名,簽批「可」,另謝未依計畫前往督考評鑑,竟冒簽長官姓名,詐領4454元的出差費,新北地院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等罪,判謝男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並應上繳國庫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因承辦公文書有時效性,加上業務量繁重,為貪圖一己之便,101年間至印章店偽刻飛指部參謀長、副參謀長印章蓋印,還冒簽指揮官姓名,寫下日期並批閱「可」,之後便將這些簽呈送至文檔室歸檔。前年8月,飛指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在謝男置物櫃發現偽刻印章,此事才曝光。
此外,謝男辦理情報作業督考評鑑作業,理應於102年7月初前往花蓮及新北考察,他因業務繁重沒去,卻偽簽長官簽名,申報差旅費4454元。
謝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良好,且詐領差旅費金額甚低,加上他因犯下案,已於去年6月申請退伍,因此予其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