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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塊買春卻被告性侵 兩年半才洗清

2016/04/02 11: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商人102年間到中區「海幻夜 KTV」消費,花5千元買春,與傳播小姐在廁所內草草了事,不料事後被控性侵,檢察官原不起訴,小姐提再議,檢察官又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傳播小姐說詞漏洞百出,說有激烈抵抗,卻不見身上有傷痕,數日後又拿出有輕微傷痕的驗傷單,說過程她有大叫,卻沒人聽到又改說嘴被摀住叫不出來,法官認為說詞可信度低,判吳姓商人無罪。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吳男在102年9月15日到中區「海幻夜KTV」消費,找「甜甜」(化名)傳播小姐到包廂陪侍喝酒、唱歌。被告吳男涉嫌趁「甜甜」上廁所尾隨,抓著「甜甜」的頭親吻、抓手,以身體壓制,在馬桶上性侵完成,結束後恫稱「你講出去就完蛋了」,「甜甜」回公司後情緒崩潰,與陳姓同事報警處理,控告強制性侵。

審理中吳男辯稱,在包廂內就拿5000元給「甜甜」,明確說「我要和她做」,「甜甜」沒說什麼就把錢收下,然後吳男要她去廁所,在廁所外吳男叫「甜甜」親他臉頰一下,然後帶進去廁所,「甜甜」主動把馬桶蓋蓋起來坐上,兩人就在馬桶上完事,他射在衛生紙丟垃圾桶,「甜甜」又回到包廂直到唱歌結束。

法官審查,「甜甜」案發當天驗傷,身體無任何因遭受強力壓制所產生紅腫、瘀血或擦傷等傷痕?「甜甜」卻說兩人在KTV公廁內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她有極力反抗、大叫,而遭侵犯後被拍攝到從公廁回包廂,「甜甜」臉部正面帶有笑容、行動自如、神色自若,並無異樣、不適的反應。

法官懷疑若遭強制性交,使盡力氣反抗、大叫,為何卻在脫困後第一時間沒向店員求援?「甜甜」後來竟改稱係遭被告摀住嘴巴而無法呼叫?又說案發當天只驗下體,沒看全身,穿長褲有些傷痕被遮住,回家後才看到傷痕,事後兩天又去驗傷有輕微傷痕。

法官發現「甜甜」警訊時所穿是短褲,可證「甜甜」就其前往報警、驗傷當日之衣著,案發時有無大叫,竟因應法官的不同質疑,而不斷修正證詞,可見「甜甜」證述可信性甚低。

審酌被告強制性侵罪嫌證據不足,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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