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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強小舅子收賄 邵國寧判3年6月要坐牢

    邵國寧承認收賄、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被輕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邵國寧承認收賄、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被輕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6/04/01 11: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前署立台中、彰化醫院院長邵國寧,利用採購弊端收賄,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痛批邵男敗壞官箴、情節重大,但考量他承認收賄、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輕判邵男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邵國寧被控93年1月起至98年12月16日擔任彰化醫院院長、98年12月16日起任職台中醫院院長期間,在醫院採購數位彩色心臟超音波、數位式乳房攝影系統、標靶控制輸液全靜脈系統等9件採購案,收取廠商10%至15%不等的「回扣」。

    一審重判邵國寧9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後,高院認為他身為公立醫院院長卻收賄,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且收賄金額不少、敗壞官箴情節嚴重,但考量他認罪、繳回賄款,改輕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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