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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女借繼子名買房拒還 法官判她勝訴

    高姓中國新娘遠嫁台灣小黃運將,以按摩為業存錢買房,因尚未取得身分證,借用丈夫前妻的兒子名義買房,高女事後欲登記回自己的名下被拒。(情境照)

    高姓中國新娘遠嫁台灣小黃運將,以按摩為業存錢買房,因尚未取得身分證,借用丈夫前妻的兒子名義買房,高女事後欲登記回自己的名下被拒。(情境照)

    2016/03/25 15:2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姓中國新娘遠嫁台灣小黃運將,以按摩為業存錢買房,因尚未取得身分證,借用丈夫前妻的兒子名義買房,高女事後欲登記回自己的名下被拒,向高雄地院請求移轉所有權,高女拿出繳付貸款證明,法官判決高女勝訴,全案可上訴。

    高女向法官表示,因丈夫介紹他與前妻所生之子,即被告林男,娶了她和前夫所生之女,才敢把房地過戶給林男,不過,被告強調該房地是父親(即高女現任丈夫)出資,因父親是眷戶,購屋金是國防部發給拆遷補償22萬元,其餘50萬元則向銀行貸款,否認有借名登記的契約存在。

    中國籍高女二度婚姻,91年嫁給台灣運將,她主張購屋時現任丈夫尚有龐大信用卡及貸款等債務,無力也無意願出資購屋,購屋的錢都是她所支付,經法院調查證實她的供述不假。

    法官認定高女是實際購屋者,相信她所主張「本於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轉移房地所有權,判決高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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