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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運將遮到登記證 被警攔查竟求國賠

女運將指控警員違法攔查,且強迫她打開後行李箱,請求國賠,法院認定吳女求償對象有誤,且未舉證警員有何違法搜索行為,駁回吳女之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翻攝)

女運將指控警員違法攔查,且強迫她打開後行李箱,請求國賠,法院認定吳女求償對象有誤,且未舉證警員有何違法搜索行為,駁回吳女之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6/03/25 11: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吳姓女運將,102年間開車在民生西路、承德路口停等紅燈時,突遭大同分局丁姓小隊長攔查,吳事後指控丁員違法攔查,且強迫她打開後行李箱,北市警局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與丁員連帶賠償10萬9000元,不過台北地院認定吳女求償對象有誤,且未舉證丁員有何違法搜索行為,今駁回吳女之訴,不可上訴。

吳女指控,102年6月間她開車行經民生西路與承德路口,結果丁員竟對她違法攔查,除逕自伸手拿取她的登記證,還命令她打開後行李箱,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強制、違法搜索及公然侮辱等罪,丁與所屬機關台北市警察局應連帶賠償她10萬9000元。

丁員則表示,當天他正在執行「安程專案」勤務,因吳女車內的執業登記證被東西遮住,他才依規定攔查,但未獲吳女置理,於是他又趨近以手勢要求檢查登記證,核對無誤後就予以放行,全程依法處理,更沒有檢查後行李箱一事。

一審台北簡易庭駁回吳女之訴,吳女不服上訴,今台北地院仍認定吳女未能舉證丁員有違法搜索,且丁員所屬機關應為大同分局而非北市警局,吳女求償對象也有誤,今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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