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公車司機猥褻 女子機警通話擒狼
三重客運陳姓司機猥褻智障女,獲判緩刑。示意圖,非事發公車。(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三重客運司機陳姓男子103年9月,駕駛508公車,在站牌旁見到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珍(化名)獨自一人,竟起了色心,邀她上車並開到終點站後,把小珍帶往台北市北投區惇敘高商對面的山坡猥褻,並要求「妳要每天想我喔」,所幸小珍機警按下手機通話鍵,母親聽到完整對話過程,士林地院審理後,判1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應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陳男103年9月19日下午,開公車經過泰山公有市場站牌時,見到25歲的小珍獨自一人,竟開口搭訕,邀請上車,小珍不疑有他,搭上公車,陳男一路行駛到終點站大同之家,發現除了小珍以外,所有的乘客都已下車,竟將小珍帶往惇敘工商旁的山坡。
小珍誤以為陳男要帶他去上廁所,到了山坡旁,蹲下來小解,陳男趁機伸出狼爪,撫摸她下體,小珍大驚失色,打電話給母親,陳男未注意到,竟還要求「回去的時候不可以告訴爸爸媽媽」、「你要每天想我喔」。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事後坦承犯行,向小珍道歉,應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但考量其有性慾控制的缺陷,應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