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宏興漁船喋血案 印尼主嫌判賠67萬
「特宏興368號(圖左)」於102年間發生海上喋血案,船長陳德生及輪機長何昌琳遭印尼籍漁工殺害,新北地院判漁工須給付67萬元。(資料照,記者楊宜敏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2年間,蘇澳籍漁船「特宏興368號」發生海上喋血案,船長陳德生及輪機長何昌琳遭印尼籍漁工殺害;案發後,宜蘭地檢署補償被害人何的家屬67萬元,再向主嫌VISA SUSANTO求償,新北地院判他須給付67萬元。
102年7月15日下午,船長因與VISA SUSANTO發生衝突,遭漁工們活活丟下大海;VISA SUSANTO後來還對同夥說:「我剛剛已經打船長了,剩下輪機長是你們的事」、「把輪機長處理掉」。
KONEDI等3名船員竟也狠下心來,把輪機長丟出船外,何昌琳死命抓欄杆,卻遭漁工狠踢手部,導致落海;法院審理時,VISA SUSANTO主張自己無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