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勞工控雇主性侵 指述瑕疵不起訴
越南籍外勞西蒂(化名),去年底致電諮詢保護專線,控訴她在睡夢中被陳姓雇主性侵2次,要求更換雇主,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將陳男處分不起訴。圖為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越南籍外勞西蒂(化名),去年底致電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控訴她在睡夢中被陳姓雇主性侵2次,要求更換雇主,並向警方報案;台北地檢署調閱1955電話錄音譯文,發現西蒂說法與警詢時有所矛盾,加上驗傷單無法證明其下體撕裂傷確為性侵導致,且大多都是在批評更換雇主的效率緩慢,與受性侵害後的反應顯有不符,檢方因而認定罪嫌不足,將陳男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西蒂於台北市中山區陳姓雇主處幫傭,去年底,她前往轄區內的中山警分局報案,控訴遭陳姓雇主性侵,表示當時為凌晨時分,她在住家內睡覺,但睡到一半陳姓雇主突然闖入,強行撫摸她胸部並性侵得逞,她被性侵2次,不甘受辱之下才報警,並致電1955專線控訴,要求立即更換雇主。
警方通知陳姓雇主到案,詢後將他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調閱西蒂致電1955專線的電話錄音譯文,發現西蒂當時的說法與警詢時差異甚大,警詢筆錄強調她遭雇主強暴、性侵,但錄音譯文中,西蒂雖有提到被雇主性侵,但卻有80%的內容在控訴更換雇主的效率緩慢。
檢察官傳喚陳姓雇主出庭,他承認有和西蒂發生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自然而然」發生,否認自己有違背西蒂的意願。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西蒂說詞反覆,加上驗傷單無法證明其下體撕裂傷確為性侵導致,且案發後她隔了一段時間才報案,但卻急著想換雇主,與被性侵害後的反應不同,因而認定陳男罪嫌不足,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