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鍵盤、耳機為名 男要少年脫衣拍猥褻照
2016/02/23 14: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結識少年阿明(化名)後,以贈送鍵盤及耳機為名義,約阿明到新莊一間麥當勞廁所內,要求他脫衣拍猥褻照,事後,阿明因驚恐害怕向父親訴苦,因而曝光,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林男6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20多歲的林男於去年8、9月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年約13歲的阿明,卻不懷好意,以贈送鍵盤及耳機為理由,約阿明到麥當勞廁所內,拿手機拍攝阿明下體正面、背面裸體照片。
林男還稱因擔憂阿明等他買鍵盤、耳機後,反悔不拍,僅先買電腦鍵盤,待拍攝照片後,才會贈送耳機。
案發後,阿明因驚恐害怕,將此事告知父親,林男行為因而曝光;法官認為,林男明知阿明年輕識淺,竟拍攝猥褻照片,其行為對於年幼的少年身心發展具有不良影響,且已危害社會善良秩序風俗,考量他認罪,依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